建设单位在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报告,并具备以下条件后,方可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有关人员进行竣工验收:
1、完成了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对竣工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该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针对委托监理的项目)、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3、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5、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监理单位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该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未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由建设单位完成。
6、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各自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7、有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验收认可文件。
8、有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房屋综合验收需要哪些部门?
房屋综合验收分两种情况:一是竣工验收,二是交付使用验收。 竣工验收由建设主管部门:建委、质检站。 规划审批部门:规划局、设计部门。 消防审批:消防支队。 还有:环境监测、面积实测等等。
深圳市中建研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专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检测鉴定工作。
工程竣工必须通过五方主体竣工验收合格方才算竣工。
一、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是指工程综合验收合格。按照国家规定,一个工程大体上有两次法定验收:一次是完成主体结构,通过验收证明主体结构是安全的,才能够续建,这是行业内称之为中间(结构)验收;*二次验收是工程完成设计图全部工作内容,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时的验收,叫竣工验收,也就是一般行业讲的工程竣工验收。
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人民共和国**令*279号
*十六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四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6.0.6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监理、施工、设计勘察等单位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四、具体竣工验收(也称综合验收或联合验收),各地**牵头的部门或组织者有所不同,一般要求:
(一)已组织五方主体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且合格。
(二)房屋建筑工程或**配套工程已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三)规划、消防、人防、气象、环保等各专项验收已通过。
(四)商品房房屋建筑面积实测成果已完成。
(五)商品房的物业保修金、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装修垃圾一次清运费和**业主大会筹备经费已缴纳。
(1)在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施工验收标准的严重问题,质量监督站应责成有关责任单位整改
,并宣布本次验收无效,重新确定时间组织竣工验收。
(2)在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一般质量问题,验收小组可形成初步验收意见,责任主体整改后,
形成文字资料作为工程验收资料之一存档。
(3)竣工验收组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站进行协调解决。
验收条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成工后,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
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
3、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4、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5、已签署工程质量保修书。
6、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竣工验收。
7、监理单位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8、勘察、设计单位提交勘察、设计文件质量自评报告。
9、建设单位取得工程的规划、消防、环保验收认可文件。
10、取得电梯准用证及燃气工程验收证明文件。
11、安监站已出具《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
1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站等部门签发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成。
13、建设单位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完整的工程档案,并取得城建档案馆出具的认可文件。
竣工资料由总承包按业主和城建档案馆归档要求制定统一目录,各专业分包单位按照总承包总体安排做好各项资料整理工作,最后再由总承包进行审核、汇总。
竣工验收内容
工程竣工验收是指建设工程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的规定,已经全部完成工程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并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出具的工程质量、消防、规划、环保、城建档案等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后,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它有关方面的*进行工程验收,对工程实物及技术资料进行全面检查。
各专业分包单位在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完成后,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提供完整的一套竣工资料给总承包项目部检查,符合档案馆及代建单位要求后提交给监理公司审查。并由监理公司组织进行分部工程验收,待验收完成后并入总体工程竣工验收中一并交工。
竣工验收组织
1、单位(子单位)工程按照设计文件、合同约定完工后,施工单位自行进行施工质量检查并整理工程施工技术管理资料,送质监机构抽查。
2、施工单位在收到质监机构抽查意见书面通知后符合质量验收条件的,填写《工程质量验收申请表》,经工程监理单位审核后,向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工程验收手续。
3、监理单位在工程质量验收前整理完整的质量监理资料,并对所监理工程的质量进行评估,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并提交给建设单位。
4、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检查,并向建设单位提交《质量检查报告》。
5、建设单位在收到上述各有关单位资料和报告后,对签合工程质量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它有关方面的*组成质量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并将验收组成员名单、验收方案等内容的工程质量验收计划书送交质监机构。
6、验收组听取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关于工程履行合同情况和在工程建设中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的汇报。
7、验收组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
8、实地查验工程质量。
9、验收组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质量验收意见。并向负责该工程质量监督的质监机构提交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一、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质量安全检测鉴定的必要性:
房屋在长期的使用过程中,自然老化、拆改房屋、**重使用、相邻建筑工地施工等因素,会出现损坏,严重的可能倒塌。因此,要定期对房屋进行检查,尤其在暴风雨、雷雨季节。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就像人生病后要及时看病、对症下药一样。这样不仅可以延长房屋的使用寿命,更重要的是可以避免房屋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建筑工程竣工质量验收检测鉴定:
建筑安全性评估方法,该评估就是指利用一定的技术以及设备对土木工程的建筑进行相应的检测,进而可以了解在实际的使用当中每个结构工作的情况,根据安全状态之下的理论数据进行比较,进而可以对其进行安全评估。然而,这个对于土木的来讲,还可以及时地对使用中安全的状况进行了解,并且设置了所对应的安全等级,以加强安全的管制。汕头市厂房验收安全检测鉴定技术专业价格,然而,对于土木工程结构安全评估来讲,是一项比较复杂的、比较繁琐的系统工作,在形成一个有效评估的报告以前,应该依据整体的结构性能来进行合理的分析。再根据土木工程结构在实际中潜在的危险以及其损伤的情况进行比较系统的评估以及分析。还应该依据这个行业所制定的危险等级指数做出来定量的安全等级的情况进而反馈信息,根据反馈出来的信息定量的评估数值并且形成了一定的评估报告。这样的话就可以根据这个评估报告制定所对应的等级预警的机制,就可以采取一些有效的防范对策以及措施。而对于土木工程结构安全性评估来讲,一般还要着重于其混凝土的结构裂缝、结构的内部损伤以及下挠等关键的结构病害进行评估。在评估的报告当中应该做到对分支进行评估,还应该要做到综合一下所有的病害以及风险的评估,这样的话才可以形成有效的、合理的结构评估数据。
一、房屋安全检测鉴定基础知识:
1、一般改变现有房屋结构,加层、扩建、改建或加大荷载,必然会改变原有房屋构件受力性能,会破坏结构承载力或稳定性的事故。房屋改造,要进行必要的安全性鉴定和可行性论证。
2、各类房屋拆改结构、改变用途的现象逐渐增多,还有住房二次装修中拆墙开洞的行为较为普遍,减低了房屋结构的安全性
3、拆改结构、明显加大荷载的房屋装饰装修,房屋投入使用后,要定期检查,合理维护,及时通风除尘、防渗堵漏、更换老化物件等,使房屋达到新的安全状态。
建筑房屋加层改造必须进行检测鉴定吗
1、对于建筑房屋加层改造检测鉴定,那么房屋加层审批手续较终有谁批准首先要确定其结构是否满足加层,结构上不允许,就不能加层。
2、建议先找原设计单位进行复核,房屋鉴定一般是鉴定危房的。
1.申请人应书面向房屋所在地房管所申请房屋加层,在办理申请手续时须 附送房屋地形图、建筑图,建房(加层)计划批准书、资金来源证明、房屋检测 和抗震设防报告等资料。
2.房管所受理加层申请报告后,要查清房屋的产业性质,产权清楚无纠葛 的报区县房管局审批,确定能否加层。如涉及落政房屋,应征求统战部门或市落 政办意见,代管产须先与市房管局联系。
3.加层图纸和技术资料,须经各级技术主管部门审核,符合加层条件的, 由区县房管局与申请人签订加层协议,发给申请人加层许可证,属市房管局审批 的,须经市局同意后才可发放许可证。申请人在取得加层许可证后方可向有关建 房主管部门办理建筑施工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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