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优质钢结构厂房承重检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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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建筑的调查和检测

4.2.3  地基承载力的大小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中规定的方法进行确定。当评定的建构筑物使用年限**过10年时,可适当考虑地基承载力在长期荷载作用下的提高效应。

4.2.4  本条调查项目是在原标准基础上总结大量工程检测鉴定实践经验提出的。

4.2.5、4.2.6、4.2.9  提出了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砌体结构的结构材料、几何尺寸、制作安装偏差、结构构件性能、混凝土结构耐久性检测的具体检测方法。近年来,我国陆续制定了《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 50344-2004、《砌体工程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 50315-2011、《混凝土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 50784-2013、《钢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 50621-2010等,为既有建筑结构提供了标准检测方法的依据。这些检测标准主要规定了检测的标准做法,具体到工业建筑检测鉴定中什么情况下怎样检测,这几条作了相应规定。其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构件及其节点的损伤,应在其外观全数检查的基础上,对其中损伤相对严重的构件和节点进行详细检测;

2  构件的结构性能现场荷载试验,应根据同类构件的使用状况、荷载状况和检验目的选择有代表性的构件;

3  动力特性和动力反应测试,应根据结构的特点和检测的目的选择相应的测试方法,仪器宜布置于质量集中、刚度突变、损伤严重以及能够反映结构动力特征的部位。

4.2.7  钢结构材料性能检测包括力学性能试验和化学成分分析,通过试验可以得到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冲击韧性、冷弯性能等力学性能指标和碳、硅、锰、磷、硫等元素的含量。钢材力学性能试验包括拉伸试验、弯曲试验和冲击试验。



使用条件的调查和检测

4.1.1  既有建筑结构鉴定与新结构设计不同。新结构设计主要考虑在设计基准期内结构上可能受到的作用、规定的使用环境条件。而既有建筑结构鉴定,除应考虑目标使用年限内可能受到的作用和使用环境条件外,还要考虑结构已受到的各种作用和结构工作环境,以及使用历史上受到设计中未考虑的作用。例如,地基基础不均匀沉陷、曾经受到的**载作用、灾害作用等造成结构附加内力和损伤等也应在调查之列。

4.1.2  本条结构上的作用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进行分类的。可变作用调查还包括建筑物相邻地下工程(如隧道、地铁项目等)的开挖、施工等情况。表中动力荷载应考虑振动冲击、吊挂荷载及管道推力等。

4.1.3  本条为既有建筑结构鉴定验算,在无特殊情况下,结构的作用标准值尽量采用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规定值。但是,在工业建筑结构鉴定中有些情况下结构验算荷载,例如某些重型屋盖的屋面荷载、积灰严重的屋面积灰荷载、运行不正常的吊车竖向和水平荷载、生产工艺荷载等难以选用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规定值时,则需要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的原则采用实测统计的方法确定。

4.1.4  本条为生产工艺及设备荷载调查,应包括操作荷载及检修荷载,工艺设备荷载调查应注意各行业工艺特点,重点调查工艺设备荷载的传力点。

4.1.5  本条为积灰荷载的调查和确定方法。

4.1.6  本条为吊车荷载、相关参数和条件的调查和检测:

1  当吊车及吊车梁系统运行使用状况正常、资料齐全时,宜进行常规调查和检测,包括收集有关设计资料、吊车产品规格资料,并进行现场核实,调查吊车布置、实际起重量、运行范围和运行状况等。此时,吊车竖向荷载包括吊车自重和吊车轮压,可按对应的吊车资料取值;吊车横向水平荷载为小车制动力,可按国家现行荷载标准取值。

2  当吊车及吊车梁系统运行使用状况不正常、资料不全或对已有资料有怀疑时,还应根据实际状况和鉴定要求进行专项调查和检测,包括吊车轨道平直度和轨距的测量、调查吊车运行振动或晃动异常的原因以及对厂房结构安全使用的影响,吊车自重、吊车轮压以及结构应力和变形的测试等。此时,吊车竖向荷载可取吊车资料与实测中的较大值;吊车横向水平荷载,除应考虑小车横行制动力之外,尚应考虑大车纵向运行由吊车摆动引起的横向水平力造成的影响。

4.1.7  本条为工业建筑温度的测量要求,有些工业建筑经常处于高温环境或温差变化较大的环境,应考虑温度对工业建筑的影响,因此需要检测建筑结构或构件的表面温度、较高温度及温度场分布。

4.1.8、4.1.9  在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中,业主(委托方)较关心的是建筑结构是否安全、适用、还能用多久或结构的寿命是否满足目标使用年限的要求。如果建筑结构出现病态(老化、局部破坏、严重变形、裂缝、疲劳裂纹等)要求查找原因、分析危害程度和提出处理方法。为可靠性鉴定中掌握结构使用环境、结构所处环境类别和作用等级,解决上述问题提供调查纲要和技术依据特制定这两条。

本标准*4.1.9条为一般混凝土结构耐久性判定、混凝土结构裂缝宽度评定等级等所需要的结构所处环境类别和作用等级。对钢结构和砌体结构上述规定也基本适用。如果需要评估混凝土构件的耐久性剩余使用寿命时,仅掌握本条所规定的结构所处环境类别和作用等级还是不够的,还需要掌握更详细的环境指标参数。遇到这种情况,对工业大气环境混凝土结构可按本标准附录B表B.1.4的规定确定更详细的环境类别、详细划分环境作用等级,并确定计算中需要的相关参数和局部环境系数。其他情况则要按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 50476的规定,根据评定需要进一步详细确定环境类别、环境作用等级及相关计算参数和系数。

本标准*4.1.9条结构所处环境类别和环境作用等级主要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 50476、《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标准》GB/T 50046和《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对地基基础和地下结构),并结合工业建筑的实际情况制定的。根据工业建筑鉴定的特点和需要,对其中很少遇到的情况如冻融环境,本条对上述标准条文和表格作了适当的简化和取舍。化学腐蚀环境比较复杂,工业建筑上部结构和地下地基基础中又经常遇到酸、碱、盐、**物及生物的气态、液态、固态腐蚀介质,这部分内容本条文根据需要列入表格。检测鉴定时遇到化学腐蚀环境,应根据鉴定需要作详细检测分析,用于结构和地基基础的鉴定评级。一般工业建筑则可直接根据本标准*4.1.9条,确定结构所处环境类别和环境作用等级用于工业建筑的可靠性鉴定、安全性评定和正常使用性评定。

结构分析和校核

5.0.1  本标准结构分析和校核所采用的是极限状态分析方法。结构作用效应分析是确定结构或截面上的作用效应,通常包括截面内力以及变形和裂缝。对于持久状况,结构构件校核应进行两种极限状态的校核分析;对于短暂状况(例如检修期、偶然作用等),除应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的校核分析外,还可根据需要进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校核分析。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的校核是将截面内力与结构抗力相比较,以验证结构或构件是否安全可靠;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校核是变形和裂缝与规定的限值相比较,以验证结构或构件能否正常使用。

5.0.2~5.0.7  在工业建筑的可靠性鉴定中,结构分析与结构构件的校核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为了力求得到科学和合理的结果,有必要在分析与校核所需的数据和资料及利用上作出统一的规定。现就本标准在这一方面的规定说明如下:

1  结构分析与结构或构件校核采用的方法

结构构件分析与校核所采用的分析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设计标准的规定,例如《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钢结构设计标准》GB 50017、《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等。对于受力复杂或国家现行设计标准没有明确规定时,可根据国家现行设计标准规定的原则进行分析验算。计算分析模型应符合结构的实际受力和构造状况。

2  结构上作用(荷载)取值

对已有建筑物的结构构件进行分析与校核,首先要考虑的问题是如何确定符合实际情况的作用(荷载)。因此,要准确确定施加于结构上的作用(荷载),首先要经过现场调查、检测和核实。经调查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规定者,应按标准选用;当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未作规定或按实际情况难以直接选用时,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有关的原则规定的原则确定。作用效应的分项系数和组合系数一般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规定确定。当现行荷载标准没有明确规定,且有充分工程经验和理论依据时,也可以结合实际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的原则规定的原则进行分析判断。

同时要考虑既有建筑物在时间参数上不同于新建建筑物的特点和今后不同的目标使用年限,风荷载和雪荷载是随着时间参数变化的,一般鉴定的目标使用年限比新建的结构设计使用年限短,按照不同期间内具有相同安全概率的原则,对风荷载和雪荷载的荷载分项系数进行适当折减,经过编制组的计算分析,采用的折减系数见表4。

表4  风(雪)荷载折减系数

注:对表中未列出的中间值,允许按插值法确定,当t<10时,按t=10确定。

楼面活荷载是依据工艺条件和实际使用情况确定的,与时间参数变化小,因此对于楼面活荷载不需折减。

3  结构构件材料强度的取值

对已有建筑物的结构构件进行分析与校核,另一个需要考虑的问题是确定符合实际的构件材料强度取值。为此,编制组参照国际标准《结构可靠性总原则》ISO 2394-2015的规定,提出两条确定原则:当材料的种类和性能符合原设计要求时,可取原设计标准值;当材料的种类和性能与原设计不符或材料性能已显著退化时,应根据实测数据按国家现行有关检测技术标准的规定确定,例如《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 50344、《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 23等。

当混凝土结构表面温度长期**60℃时,材料性能会有所降低,应考虑温度对材质的影响,可参照相关的标准取值。例如,温度在80℃和80℃以上时,应考虑温度对强度的影响。在温度为100℃时,混凝土轴心抗压设计强度的折减系数为0.85,混凝土弹性模量折减系数为0.75。

钢结构表面温度长期**100℃时,应当采取措施进行隔热处理。但也有一些结构不能在短期内采取隔热措施或者采取隔热措施后结构表面温度仍**过100℃,这种情况下结构计算中就要考虑钢材强度和弹性模量的降低,各种钢材的强度和弹性模量降低幅度和较高温度限值可以参考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GB 50316。

拧紧的高强度螺栓在温度**100℃时会出现预拉力松弛现象,并且在温度下降到常温后预拉力不会恢复,这就造成高强度螺栓摩擦型连接抗滑移承载力的降低。高温状态下高强度螺栓连接承载力试验结果见表5,高温冷却后和高温循环后高强度螺栓连接承载力试验结果见表6。

表5  高温状态下高强度螺栓连接承载力试验结果

表6  高温冷却后和高温循环后高强度螺栓连接承载力试验结果

当温度为100℃~150℃时,按照现行行业标准《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技术规程》JGJ 82的规定,承载力应按降低10%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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