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房检测鉴定单位关于危险性房屋鉴定的标准

时间:2018-06-29点击次数:157

在国家《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中,危险房屋的定义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按房屋的整体结构,房屋可以分为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和围护结构三个组成部分。客观地说,除了工程质量的原因外,有时环境因素造成外在条件的一些改变,也会导致房屋遭受不同程度的破坏。
 

 
一、鉴定危险房屋的技术标准如下:

1、地基基础和上部承重结构。主要是检测地基基础有无沉降、位移、开裂变形等迹象,如果地基基础发生不均匀沉降变形,对地圈梁和上部结构会造成影响,明显的现象就是开裂,当倾斜率接近1%时就应引起警觉,如裂缝已接近10mm,或者沉降已造成房屋倾斜时,对上部承重结构主要是检查承重柱、承重墙、承重梁的承载能力、构造与连接、变形与开裂。 

2、砌体结构。砌体结构应检查纵横墙连接部位以及墙体转角部位有无开裂和变形。如果受压墙、柱产生沿受力方向的裂缝(竖向裂缝),且缝宽大于2mm,缝长**过层1/3的竖向裂缝时就须高度警觉,如果只是一些龟纹状裂缝(收缩裂缝)或抹灰裂缝就不是大的问题,偏心受压的砌体构件还应注意检查是否有水平裂缝。 

3、钢筋混凝土构件。其检查重点是支座部位、受拉区和受剪区是否有开裂现象,以及裂缝的分布、走向、宽度和长度。框架结构应注意检查边柱、角柱及关键节点部位。底框结构的房屋和多层建筑应检查转层的开裂变形情况。钢筋混凝土梁在梁的中部发现竖向裂缝,其一侧向上延伸达梁高的2/3以上,缝宽大于0.5mm或在支座附近出现剪切斜裂缝、缝宽大于0.4mm,这些裂缝便是危险裂缝,必须重视。另外还须注意检查楼盖与房盖的开裂和变形情况。

其他构造房屋须注意检查的事项有: 

1、木结构房屋要检查木构件的木质是否有潮腐、虫蛀等迹象。穿榫结构应检查榫眼是否断裂,榫节头是否已松动失去作用。 

2、土结构房屋中,须重点勘查土坯墙和土墙的墙脚、墙身是否潮湿,墙脚有无鼠洞,墙身是否有倾斜。土墙有裂纹没关系,怕的是潮湿和倾斜。 

  屋架部分应查勘上下弦杆的弯曲程度以及水平或垂直支撑系统是否起作用,同时也要注意勘查屋架有无平面倾斜现象。

二、房屋危险级别的评定方法 

1、首先是综合评定,它分三个层次进行:
    一层次为构件危险性鉴定,其等级评定应分为危险构件(Td)和非危险构件(Fd)两类。

  二层次为房屋组成部分(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围护结构)危险性鉴定,其等级评定分为a、b、c、d四等级。

  三层次为整体房屋危险性鉴定,其等级评定应分为A、B、C、D四等级。

2、房屋危险性的鉴定等级:

  A级:结构承载力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未发现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

  B级:结构承载力基本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C级:部分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

  D级: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


 

三、房屋危险性鉴定评级过程和报告编写应符合《危险房屋鉴定标准》的规定,评级过程及编写要求可按下列方法及程序进行:

1、损坏原因分析及构件评级应对房屋存在的缺陷及损坏进行综合分析和验算,说明损坏原因,并依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的相关条款,确定是否为危险构件,经分析验算,定为危险构件时,要写明依据的具体条款(包括内容和数值)。

2、组成部分的鉴定评级是在构件评级的基础上,对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和围护结构等三个部分进行危险程度评级。

3、在三个组成部分评级的基础上,进行整个房屋的危险性鉴定。房屋危险性鉴定应以整幢房屋的地基基础、结构构件危险程度的严重性鉴定为基础,结合历史状态、环境影响以及发展趋势,全面分析,综合判断。

4、依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进行鉴定时,被鉴定为C级(局部危险)和D级(整体危险)的房屋,要立即向房屋所有权人和房屋管理部门发放危房通知书。并根据房屋的危险性程度和实际情况,按建设部2004年发布的129号令《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中*九条的要求给出(观察使用、处理使用、停止使用、整体拆除)原则性处理意见,并建议进行加固或采取其它措施解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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