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改造有必要做检测鉴定吗?
建筑公司提醒房屋在加层改造时要进房屋质量检测,将房屋的质量进行展开鉴定,而且以下有几类会影响房屋质量的都需要进行检测鉴定:
1、建筑物灾后(火灾、震灾、水灾及其它事故灾害)检测鉴定
2、文物保护建筑质量综合检测评估鉴定
3、优秀近代建筑保护检测鉴定
4、历史遗留的 程序违法建筑*检测鉴定
5、房屋加层改造鉴定
6、因故停工后工程复建前检测鉴定
7、租售前房屋质量检测评估鉴定
8、重装修前检测鉴定
9、质量问题争议(诉讼)检测鉴定
10、工业建筑生产改造检测鉴定
11、建筑物使用管理例行的检测鉴定
12、建(构)筑物的抗震鉴定与加固设计、施工鉴定
13、工业设备及管线抗震及可靠性鉴定
14、地下工程、轨道交通工程周边建(构)筑物安全性评估及监测鉴定
15、大型复杂结构安全性评估及施工安全监测鉴定
办房屋租赁合同需要房屋检测报告吗
首先,要办理出租屋编码卡
一、办理出租屋编码卡流程:
1.出租方应办理的事项:
去房屋所属的社区工作站办理《出租屋流动人口综合管理责任书》,然后在去办理出租屋编码卡时应带上该责任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出租方需提交资料:
①已办理好的房产证原件,验原件,交复印件;
②若为抵押中,需提交房产证的复印件,加盖银行公章,交给房管科;
③房产若有共有人,需提交共有人的身份证原件及交复印件;
④港澳民的,需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提交复印件。
2.承租方应办理的事项:
去房屋所属的社区工作站办理《深圳市居住人口信息登记表》,带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如果不是同一个街道办的要带**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或者计生服务证
二、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流程:
该点是为了办理房屋租赁凭证,向学校提供的。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是需要5个工作日的,而出租屋编码卡可以在当天马上办出。
1.出租方应办理的事项:
陪承租方去街道办的租赁办,其它由承租方办理;。
出租方需提交资料:
①已办理好的房产证原件,验原件,交复印件;
②若为抵押中,需提交房产证的复印件,加盖银行公章,交给房管科;
③房产若有共有人,需提交共有人的身份证原件及交复印件;
⑤港澳民的,需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提交复印件。
验过相关资料无误后,七个工作日后可取房屋租赁凭证;
2.承租方应办理的事项:
去街道办的租赁办,一般是在一楼大厅有服务窗口,填写《深圳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并提交《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书》原件,用黑色沙笔填写,不得涂改。合同一式三份。
承租方需提交资料:
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房屋质量检测包括哪些内容?
房屋质量检测是购房者收房时认为自己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而开发商不承认或者入住后发现质量问题但开发商拒绝维修时可以选择的一种证明房屋存在问题的方式,请专业的检测机构对房屋进行检测并出具真实有效的检测报告可以在诉讼时作为证据维护自己的权益。
根据检测目的不同分为以下几类:
(1)房屋安全检测;
(2)房屋完损状况检测;
(3)房屋损坏趋势检测;
(4)房屋结构和使用功能改变检测;
(5)房屋质量综合检测;
(6)房屋其他类型检测;
(7)空气质量检测。
根据购房者认为房屋存在的问题不同,可以进行不同种类的房屋质量的检测,一般的检测都会包括调查建筑物的使用历史和结构体系;测量倾斜和不均匀沉降;检测损坏程度部位及范围;利用专业设备检测相关数据,经过演算后分析原因进行综合评级等。
二、房屋质量检测要注意哪些问题?
1、房屋质量检测的费用采取谁申请谁交费的原则,但是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提供质量验收合格证明,开发商不能提供的,购房者可以要求开发商进行房屋质量检测并承担相关费用。
2、房屋质量检测不是所**构都能做,购房者要找具有检测资格的机构进行。较好事先在网上寻找当地推荐的检测机构或者咨询房产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看这些**部门有没有推荐的机构,也可以咨询律师有哪些检测机构出具的报告具有法律效力。
3、房屋质量检是房屋质量评定的较终方式,也是法院裁决的主要依据,购房者要让检测机构出具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责任。
三、国家规定的房屋质量检测标准有哪些?
我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规定商品房交房时应该达到以下质量标准: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工作内容,达到国家规定的竣工条件;
(2)工程质量符合规定的标准,如符合房屋土建工程验收标准、安装工程验收标准等;
(3)符合工程建筑设计和工程建设合同约定的内容;有完整的并经有关部门审核的工程建设技术数据及档案图纸材料;
(4)有建筑材料、设备、购配件的质量合格证件资料和试验检验报告;
(5)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或优良等;
(6)有工程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7)已办理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的有关手续。
钢结构改造检测单位-钢结构承重检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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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的检测可分为钢结构材料性能、连接、构件的尺寸与偏差、变形与损伤、构造以及涂装等项工作,必要时,可进行结构或构件性能的实荷检验或结构的动力测试。
钢构 材料力学性能检验项目和方法:
检验项目
取样数量
(个/批)
取样方法
试验方法
评定标准
屈服点、抗拉强度、伸长率
1
《钢材力学及工艺性能试验取样规定》GB 2975
《金属拉伸试验试样》GB 6397;
《金属拉伸试验方法》GB 228
《碳素结构钢》GB 700;
《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 1591;
其他钢材产品标准
冷弯
1
《金属弯曲试验方法》GB 232
冲击功
3
《金属夏比缺口冲击试验方法》GB/T 229
6.2.3 当被检验钢材的屈服点或抗拉强度不满足要求时,应补充取样进行拉伸试验。补充试验应将同类构件同一规格的钢材划为一批,每批抽样3个。
6.2.4 钢材化学成分的分析,可根据需要进行全成分分析或主要成分分析。钢材化学成分的分析每批钢材可取一个试样,取样和试验应分别按《钢的化学分析用试样取样法及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GB 222和《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GB 223执行,并应按相应产品标准进行评定。
6.2.5既有钢结构钢材的抗拉强度,可采用表面硬度的方法检测,检测操作可按本标准附录G的规定进行。应用表面硬度法检测钢结构钢材抗拉强度时,应有取样检验钢材抗拉强度的验证。
6.2.6 锈蚀钢材或受到火灾等影响钢材的力学性能,可采用取样的方法检测;对试样的测试操作和评定,可按相应钢材产品标准的规定进行,在检测报告中应明确说明检测结果的适用范围。
钢架连接节点检测:
6.3.1 钢结构的连接质量与性能的检测可分为焊接连接、焊钉(栓钉)连接、螺栓连接、高强螺栓连接等项目。
6.3.2 对设计上要求全焊透的一、二级焊缝和设计上没有要求的钢材等强对焊拼接焊缝的质量,可采用超声波探伤的方法检测,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钢结构工程质量,应按《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的规定进行检测;
2 对既有钢结构性能,可采取抽样超声波探伤检测;抽样数量不应少于本标准表3.3.13的样本较小容量;
3 焊缝缺陷分级,应按《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及质量分级法》GB 11345确定;
6.3.3 对钢结构工程的所有焊缝都应进行外观检查;对既有钢结构检测时,可采取抽样检测焊缝外观质量的方法,也可采取按委托方*范围抽查的方法。 焊缝的外形尺寸和外观缺陷检测方法和评定标准,应按《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确定。
6.3.4 焊接接头的力学性能,可采取截取试样的方法检验,但应采取措施确保安全。焊接接头力学性能的检验分为拉伸、面弯和背弯等项目,每个检验项目可各取两个试样。焊接接头的取样和检验方法应按《焊接接头机械性能试验取样方法》GB 2649、《焊接接头拉伸试验方法》GB2651和《焊接接头弯曲及压扁试验方法》GB 2653等确定。
焊接接头焊缝的强度不应低于母材强度的较低保证值。
6.3.5 当对钢结构工程质量进行检测时,可抽样进行焊钉焊接后的弯曲检测,抽样数量不应少于本标准表3.3.13中A类检测的要求;检测方法与评定标准,锤击焊钉头使其弯曲至30°,焊缝和热影响区没有肉眼可见的裂纹可判为合格;应按本标准表3.3.14-3进行检测批的合格判定。
6.3.6 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的材料性能和扭矩系数,检验方法和检验规则应按《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大六角螺母、垫圈技术条件》GB/T 1231、《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和《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JGJ 82确定。
6.3.7 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的材料性能和预拉力的检验,检验方法和检验规则应按《钢结构用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技术条件》GB/T 3633和《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确定。
6.3.8 对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质量,可检查螺栓端部的梅花头是否已拧掉,除因构造原因无法使用**扳手拧掉梅花头者外,未在终拧中拧掉梅花头的螺栓数不应大于该节点螺栓数的5%。抽样检验时,应按本标准表3.3.14-1或表3.3.14-2进行检测批的合格判定。
6.3.9 对高强度螺栓连接质量的检测,可检查外露丝扣,丝扣外露应为2至3扣。允许有10%的螺栓丝扣外露1扣或4扣。抽样检验时,应按本标准表3.3.14-3或表3.3.14-4进行检测批的合格判定。
超声波焊缝探伤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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