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抗震安全检测鉴定——后续使用年限的确定
现有建筑抗震鉴定时首先应确定其后续使用年限,后续使用年限不同,采用的鉴定方法不同,鉴定的内容与要求也不同,鉴定结论可能会有所不同,达到的设防目标也会略有差异。标准中依据房屋的建造年代和设计依据的规范系列,将现有建筑的后续使用年限分为30
年(A 类建筑) 、40 年(B 类建筑) 、50 年(C 类建筑) 三个档次,具体划分规定如下:(1) 在20 世纪70 年代及以前建造、经耐久性鉴定可继续使用的现有建筑,其后续使用年限不应少于30年;在80 年代建造的现有建筑,宜采用40 年或更长,且不得少于30 年。(2) 在20 世纪90 年代(按当时施行的抗震设计规范系列设计) 建造的现有建筑,后续使用年限不宜少于40 年,条件许可时应采用50 年。(3) 2001 年以后(按当时施行的抗震设计规范系列设计)
建造的现有建筑,后续使用年限宜采用50
年。标准给出的后续使用年限是一个低要求,当经济技术条件许可时应采用更高的要求来鉴定,尽可能提高其抗震能力。在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中,对于2001
年以后建造的房屋,如果属于正常设计、施工,工程建设手续完备,房屋使用现状正常,且当地设防烈度未提高时,允许按后续使用年限40
年的要求进行鉴定。
房屋安全鉴定检测过程:
1、调查房屋的建造、使用和修缮的历史沿革、建筑风格、结构体系等资料。
2、建立总平面图、建筑平面、立面、剖面、结构平面、主要构件截面等资料。
3、抽样检测房屋承重结构材料的性能,构件抽样数量和部位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抽样部位应含有代表性的损坏构件。
4、检测房屋的结构、装修和设备等的完损程度、分析损坏原因。
5、检测房屋倾斜和不均匀沉降现状。
6、根据实测房屋结构材料力学性能,按现有荷载、使用情况和房屋结构体系,建立合理的计算模型,验算房屋现有承载能力。
7、根据实测房屋结构材料力学性能,按现有使用荷载情况和房屋结构体系,以地区地震反应谱特征,建立合理的计算模型,验算房屋现有抗震能力并复核抗震构造措施。
地基、基础
1、地基因滑移,或因承载力严重不足, 或因其他特殊地质原因,导致不均匀沉降引起结构明显倾斜、位移、裂缝、 扭曲等,并有继续发展的趋势。
2、地基因毗邻建筑增大荷载, 或因自身局部加层增大荷载,或因其他人为因素,导致不均匀沉降,引起结构明显倾斜、位移、裂缝、扭曲等,并有继续发展的趋势。
3、基础老化、腐蚀、酥碎、折断, 导致结构明显倾斜、位移、裂缝、扭曲等。
房屋建筑质量鉴定公司多种检测
深圳市中建研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是首批经深圳市有关管理部门批准成立,有合法经营资质的专业房屋鉴定公司。公司连续多年来被广州仲裁**和有关法院聘请为负责房屋安全鉴定的服务单位之一,同时被中国物业管理协会房屋安全鉴定**授予“2011年度全国房屋安全鉴定先进单位”的荣誉称号。公司的技术力量雄厚,专业结构布置合理;拥有一批德才兼备、经验丰富的长期从事建筑设计、建筑施工、房屋结构安全鉴定、质量检测和结构维修加固等专业的高、中级技术职称人才(其中:建筑施工技术高级工程师4人,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1人,国家二级注册建筑师1人,建筑结构专业工程师5人);持国家鉴定员执业资格证书的6人,持广州市鉴定员执业资格证书的4人。他们以严谨的思维、专业的知识、认真的态度、负责的宗旨对待每一项鉴定任务,得到当事各方一致的赞扬和肯定。
房屋与人一样,需要 定期检查保养诊治 ,合理使用,确保安全。要让房屋在合理使用年限内安全可靠,业主不仅要在房屋交付使用前验收合格,而且要在房屋使用过程中避免破坏定期维护。一旦发现房屋出现裂缝弯曲倾斜沉降腐蚀或其他非常规现象,应咨询专业人士或申请安全鉴定,及时‘诊断**’。按照我国《民用建筑设计通则》规定,一般性建筑的耐久年限为年到年。业内人士表示,人们往往比较重视房屋的建筑质量,却忽视房屋的日常维护保养。
危房要 及时进行改造加固,但在资金的解决上,房屋使用个人及单位常常利益难平衡,想要立即进行加固并不容易。尤其是对危房进行重建,除 需要相关部门层层审批外,还必须征得危险楼层 所有住户同意,以及涉及所在幢的四周界限内相关方的签字同意,二者缺一不可。因此很多危旧楼一直拖着难改造,即使已经开始改造的危旧楼也是进展缓慢。认房屋安全涉及每家每户,公民要自觉规范地使用房屋;同时还要敢于追究主管部门的行政职责。针对危旧房屋监管难的问题,应提上日程加快解决,可以由**出面主导,将责权利落实到具体的单位和个人,厘清楼房“从建到用”的各个责任主体,强化责任范围,做好事前安全防备,防患于未然。
根据市指示精神,为切实加强全镇房屋安全管理I作,及时消除房屋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确定近期在全镇开展房屋安全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
落实房屋安全责任人的主体责任和相关部i ]的房屋安全监管责任;及时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危险房屋,监督房屋安全责任人尽快采取解危措施,确保房屋安全;强化房屋安全防范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预防房屋安全事故发生;督促房屋安全责任人加强房屋安全监管,做好经常性的房屋安全检查和维护工作。二、检查范围
镇域内的各类房屋及附属设施,重点排查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的房屋建筑,以及市场、商场、商店、室内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医院、学校等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区域房屋建筑。
检查方式和内容
(一)检查方式
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小组按照《市人民**关于加强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泰政发(2014) 31号)文件确定的管理责任,组织开展辖区或行业内的房屋安全检查,对房屋安全状况进行拉网式摸底排查,对存在危险和危险点的房屋及时进行解危处理。房屋所在地各单位负责辖区内房屋的安全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危害房屋安全行为,组织开展安全普查和危险房屋抢险抢修等工作。
(二)检查内容
1、房屋主体结构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主要包括:房屋的梁、板、柱、墙体等主体结构是否有明显开裂、变形和损伤现象,地基是否有不均匀沉降等问题。
2、房屋使用情况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主要包括:房屋基本情况(结构类型、建成时间、层数等),有无擅自加层、拆改、加大房屋荷载,房屋设计使用用途是否发生改变,防雷装置、电梯设施设备是否损坏或者擅自拆改,玻璃幕墙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
3、是否存在消防安全隐患,主要包括:是否占用或堵塞消防、疏散通道,消防设施、器材是否损坏或擅自拆除、停用等问题。
4、是否存在其他房屋安全隐患,是否违法存放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过设计使用年限需要继续使用的人员密集场所房屋,是否每三年进行一次安全鉴定,室外广告牌架是否安全牢固等问题。
四、工作步骤
(一)自查摸底阶段(4月20日至6月5日)。各管区、村,各单位组织房屋所有权人对所属责任范围内的房屋进行自查,重点排查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填写《肥城市房屋安全自查情况登记表》(见附件),并于5月15日前以纸质和邮件的形式以系统为单位报镇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小组办公室。
(二)抽查验收阶段( 6月6日至6月20日)。镇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组组织力里进行重点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提出整改意见。
(三)整改落实阶段( 6月21日至8月21日)。自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所在地各单位、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管房单位履行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及时进行加固维修或拆除。对查处的危房,房屋产权人(使用人)、管房单位应在排危工作完成前,在醒目位置挂出危房牌,注明房屋危险程度和部位、禁用或限用提示,拍照留存档案,并落实专人进行监控,防止继续使用危房。
(四)长效机制建设阶段( 9月22日至9月30日)。各单位将房屋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和所查房屋安全信息进行汇总整理归档,作为建立危险房屋档案和房屋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的基础数据,于10月5日前报镇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小组办公室。
工作要求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房屋安全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房屋安全检查工作的组织**,科学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检查不走过场,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各房屋所有人(使用权人)要认真落实房屋安全主体责任,认真开展本单位的房屋安全自查工作。要搞好宣传发动,切实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房屋安全使用意识,动员社会的力量搞好房屋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要及时进行全面彻底整改。要建立责任制度,将房屋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责任人,一级抓一 级,层层抓落实,确保任务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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