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厂房安全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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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描述

什么情况下需要对厂房结构检测鉴定?

5.0.6 当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2经有资质的检测鉴定机构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15(2015年9月1日实施)

10.2.2 当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2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检测鉴定达到设计要求的,应予以验收;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10(2011年7月1日实施)

3.7.1 既有结构延长使用所限、改变用途、改建、扩建或需要进行加固、修复等,均应对其进行评定、验算或重新设计。

《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 50367-2013(2014年6月1日实施)

1.0.3 混凝土结构加固前,应根据建筑物的种类,分别按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50144或《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50292进行结构检测或鉴定。当与抗震加固结合进行时,尚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或《工业构筑物抗震鉴定标准》GBJ 117进行抗震能力鉴定。

《砌体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 50702-2011(2012年8月1日实施)

1.0.3 砌体结构加固前,应根据不同建筑类别分别按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50144或《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50292等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可靠性鉴定。当与抗震加固结合进行时,尚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 50023进行抗震能力鉴定。

《钢结构加固技术规范》CECS77:96(1996年5月30日施行)

1.0.3 钢结构加固前,应按照《工业厂房可靠性鉴定标准》或《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等进行可靠性鉴定。

《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JGJ 116-2009(2009年8月1日施行)

1.0.3 现有建筑抗震加固前,应依据其设防烈度、抗震设防类别、后续使用年限和结构类型,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 50023的相应规定进行抗震鉴定。

《火灾后建筑结构鉴定标准》CECS-2009(2009年9月1日施行)

3.0.1 建筑物发生火灾后应及时对建筑结构进行检测鉴定,检测人员应到现场调查所有过火房间和整体建筑物。对于有垮塌危险的结构构件,应首先采取防护措施。
《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评定标准》CECS 220:2007(2007年10月1日施行)

1.0.3混凝土结构在下列情况下宜进行耐久性评定:

1 使用时间较长的结构;

2 使用功能或环境明显改变时;

3 已发生某种耐久性损伤的结构;

4 其他特殊情况。

《*人民共和*震减灾法》(修订版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三十九条 已经建成的下列建设工程,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或者抗震设防措施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一)重大建设工程;

(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三)具有重大历史、科学、艺术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建设工程;

(四)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五)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建设工程。
《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 50023-2009(2009年7月1日实施)

1.0.6 下列情况下,现有建筑应进行抗震鉴定:

1 接近或**过设计使用年限需要继续使用的建筑。

2 原设计未考虑抗震设防或抗震设防要求提高的建筑。

3 需要改变结构的用途和使用环境的建筑。

4 其他有必要进行抗震鉴定的建筑。

《构筑物抗震鉴定标准》 GB 50117-2014(2015年2月1日实施)

3.0.5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现有构筑物,应进行抗震鉴定:

1 达到和**过设计使用年限并需继续使用的构筑物。

2 未按抗震设防标准设计或建成后所在地区抗震设防要求提高的构筑物。

3 改建、扩建或改变原设计条件的构筑物。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 50153-2008(2009年7月1日实施)

G.1.2 在下列情况下宜对既有结构的可靠性进行评定:

1 结构的使用时间**过规定的年限;

2 结构的用途或使用要求发生改变;

3 结构的使用环境出现恶化;

4 结构存在较严重的质量缺陷;

5 出现影响结构安全性、适用性或耐久性的材料性能劣化、构件损伤或其他不利状态;

6 对既有结构的可靠性有怀疑或有异议。

《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50292-2015(2016年8月1日实施)

3.1.1 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可靠性鉴定:

1)建筑物大修前;

2)建筑物改造或增容、改建或扩建前;

3)建筑物改变用途或使用环境前;

4)建筑物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拟继续使时;

5)遭受灾害或事故时;

6)存在较严重的质量缺陷或出现较严重的腐蚀、损伤、变形时。

2 在下列情况下,可仅进行安全性检查或鉴定:

1)各种应急鉴定;

2)国家法规规定的房屋安全性统一检查;

3)临时性房屋需要延长使用期限;

4)使用性鉴定中发现安全问题。

3 在下列情况下,可仅进行使用性检查或鉴定:

1)建筑物使用维护的常规检查;

2)建筑物有较高舒适度要求。

4 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专项鉴定:

1)结构的维修改造有专门要求时;

2)结构存在耐久性损伤影响其耐久年**;

3)结构存在明显的振动影响时;

4)结构需进行长期监测时。

《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50144-2008(2009年5月1日实施)

3.1.1 工业建筑的可靠性鉴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可靠性鉴定:

1)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拟继续使用时;

2)用途或使用环境改变时;

3)进行改造或增容、改建或扩建时;

4)遭受灾害或事故时;

5) 存在较严重的质量缺陷或者出现较严重的腐蚀、损伤、变形时。

2 在下列情况下,宜进行可靠性鉴定:

1)使用维护中需要进行常规检测鉴定时;

2) 需要进行全面、大规模维修时;

3) 其他需要掌握结构可靠性水平时。

3.1.2 当结构存在下列问题且仅为局部的不影响建、构筑物整体时,可根据需要进行专项鉴定:

1 结构进行维修改造有专门要求时;

2 结构存在耐久性损伤影响其耐久年**;

3 结构存在疲劳问题影响其疲劳寿命时;

4 结构存在明显振动影响时;

5 结构需要进行长期监测时;

6 结构受到一般腐蚀或存在其他问题时。

其中 *3.1.1(1)条(款)为强制性条文。
《烟囱可靠性鉴定标准》GB 51056-2014(2015年8月1日实施)

3.1.1 烟囱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可靠性鉴定:

1 存在严重的质量缺陷或出现严重的腐蚀、渗漏、损伤、变形时;

2 **过设计使用年限或目标使用年限,拟继续使用时;

3 使用条件或使用环境改变,对烟囱安全性不利时;

4 需要进行全面、大规模维修时;

5 遭受严重灾害或事故后,需要继续使用时;

6 进行工艺改造或改建时;

7 其他需要掌握烟囱可靠性水平时。

3.1.2 烟囱在下列情况下,宜进行专项鉴定:

1 进行维修改造有专门要求时;

2 存在局部损伤影响其正常使用时;

3 对防腐层的完好性、耐久性存在疑问时;

4 挡烟墙、积灰平台、排烟筒、支承结构烟道等结构受到一般腐蚀或存在其他问题时;

5 耐久性评估时;

6 对可靠性存在疑问时。

其中 *3.1.1(1、2、3、4、5)条(款)为强制性条文。
《高耸与复杂钢结构检测与鉴定标准》GB 51008-2016(2016年12月1日实施)

3.1.2 高耸与复杂钢结构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检测与可靠性鉴定:

1 拟改变使用功能、使用条件或使用环境;

2 似进行改造、改建或扩建;

3 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拟继续使用;

4 因遭受灾害、事故而造成损伤或损坏;

5 存在严重的质量缺陷或出现严重的腐蚀、损伤、变形。

3.1.3 钢结构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宜进行检测与可靠性鉴定:

1 对建筑或构筑物进行大规模维修或装饰装修;

2 正常使用中例行检查、维修时,发现劣化或损伤迹象。

3.1.4 当钢结构存在下列问题时,宜进行专项检测与鉴定:

1 存在影响使用功能的振动;

2 存在疲劳问题,影响疲劳寿命;

3 遭受火灾影响或损伤。

其中*3.1.2条为强制性条文。
《建筑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 50344-2004) (2004年14月1日实施)

3.1.2 当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建筑结构工程质量的检测:

1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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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安全检测公司通过验厂付款
深圳市中建研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是经广东省水准市工商行政批准成立专业从事建筑工程检测、鉴定、咨询的单位,与**业均有密切的技术合作与技术支持,涉及建筑材料、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钢结构、建筑水电、建筑节能、幕墙门窗、室内环境、结构加固、防火涂料、预应力锚夹具、建筑机械、安全防护用品、道桥工程及大体积砼温度检测;房屋及工程质量**鉴定、能效测评评估、能耗监测及分析技术服务、绿色建筑咨询等,可以对所有建设工程提供一站式检测技术服务。其服务内容覆盖了建筑工程、节能工程、加固工程、房屋鉴定工程的检测咨询、鉴定和其它相关服务。

厂房检测过程:
  1、调查厂房的使用历史和结构体系。
  2、采用文字、图纸、照片或录像等方法,记录厂房主体结构和承重构件。
  3、厂房结构材料力学性能的检测项目,应根据结构承载力验算的需要确定。
  4、必要时应根据厂房结构特点,建立验算模型,按房屋结构材料力学性能和使用荷载的实际状况,根据现行规范验算厂房结构的安全储备。
  5、综合判断厂房结构现状,确定厂房安全程度。

建筑物可靠性概念是指在规定时间和条件下,结构具有满足完成预定功能的能力,这里说的规定时间是指设计使用年限,条件是指在正常使用情况下(不包含**载等不正常的使用)。可靠性鉴定具体应根据《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 (以下简称《统一标准》定义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对建筑物进行可靠度校核(鉴定)。也就是评估其可靠度指标β大小,评价其目前的可靠度是否达到要求。

从1999年开始,我国了部可 靠性鉴定标准《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在2000年了《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标志着建筑物可靠性鉴定开始有系统的办法和依据。

应当指出,建筑物的可靠性鉴定应用非常广泛,它是确保建筑物在各种情况下能够安全和合理使用的重要手段。比如,房屋加固改造,房屋受损的程度与修复房屋质量存在问题,改变使用用途设计,延长使用寿命,火灾后评估和加固及抗震加固等都需要对房屋的可靠度进行评价。

1.基本规定
(1)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包含安全性鉴定和使用性鉴定,两方面的指标组成其可靠度大小安全性鉴定是指建筑物按照《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标准》定义的承载能力极限一状态符合程度,其体到安全性评定等级是根据可靠度指标β与目标可靠度指标β其差值来定,而实际操作根据结构的基本原理,即从结构刚度、强度和稳定性三方面考虑,通过水载能力的验算、位移测量、构造检查等手段完成。当结构或结构构件出现下列状态之一时应认定 为**过承载能力极限状态:0整个结构或结构的部分失去平衡 (如倾覆等)等;
②结构构件或连接因**过材料强度而破坏或因变形过大而不适宜继续承载;
③结构转变为机动体系:
④结构或结构构件丧失稳定(如压屈等);
⑤地基丧失正载能而破坏(如失稳等)。

房屋结构安全鉴定类型:
①影响当结构或结构构向正常使用或外观的变形,一 应认定 为**过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肉件出现下列状态之。
②影响 民用建筑使用或或耐久性能的局的局部损坏(包括裂缝):
③影响正常言使用的振动。可根据鉴定目标和要求选择。靠性鉴定是由安全根据《民用建筑可和使用性构成,但并非每宗鉴定都要全过程完可靠性鉴定标准).下列情况下,应进行可靠性鉴定:量缺陷或出现较严了用环境前:建筑物达下列情况下,可仅进行建筑物大修前:重的腐蚀、损伤、变形时。达到设计使用年行安全性检在或鉴定:建筑物改造或增容改建或扩建前,建筑物改变用途成使限拟继续使用时:遭受灾害或事故时:存在较严重的质各种应急鉴定: 法规规定的房屋安全性统-检查;临时性房屋需延长使用期限;使用性鉴定中发现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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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50292-2015)(2016年8月1日实施)

2.1.14 目标使用年限 expected wording life 民用建筑鉴定时,建筑产权人所期望的能够继续使用的年限。

3.1.3 厂房检测鉴定的目标使用年限,应根据该民用建筑的使用史、当前安全状况和今后维护制度,由建筑产权人的鉴定机构共同商定。对需要采取加固措施的建筑,其目标使用年限应按现行相关结构设计规范的规定确定。

可为鉴定和加固确定荷载折减系数的时间。

七、加固设计使用年限

《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50367-2006)(2006年11月1日实施)

2.1.15 加固设计使用年限design working life for stregthening of esisting structure or its member 加固设计规定的结构、构件加固后*重新进行检测、鉴定即可按其预定目的使用的时间。

3.1.7 混凝土结构的加固设计使用年限,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 结构加固后的使用年限,应由业主和设计单位共同商定;

2 一般情况下,宜按30年考虑;到期后,若重新进行的可靠性鉴定认为该结构工作正常,仍可继续延长其使用年限;

3 对使用胶粘方法或掺有聚合物加固的结构、构件,尚应定期检查其:工作状态。检查的时间间隔可由设计单位确定,但**次检查时间不应迟于10年。

《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50367-2013)(2014年6月1日实施)

3.1.7混凝土结构的加固设计使用年限,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 结构加固后的使用年限,应由业主和设计单位共同商定;

2 当结构的加固材料中含有合成树脂或其他聚合物成分时,其结构加固后的使用年限宜按30年考虑;当业主要求结构加固的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其所使用的胶和聚合物的粘结性能,应能过耐长期应力作用能力的检验;

3 使用年限到期后,当重新进行的可靠性鉴定认为该结构工作正常,仍继续延长其使用年限;

4 对使用胶粘方法或掺有聚合物材料加固的结构、构件,尚应定期检查其工作状态;检查的时间间隔可由设计单位确定,但**次检查时间不应迟于10年;

5 当为局部加固时,应考虑原建筑物剩余设计使用年限对结构加固后设计使用年限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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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几种因素导致的厂房、房屋安全问题

一、承重墙开洞拆除

其实不论是在房屋装修,还是在旧房改造中,墙体打洞似乎已经成了司空见惯的行为,但是随着人们对空间的要求不断升级,房屋空间越来越无法满足现代人的使用需求,于是承重墙逐渐成为了人们打洞的对象,对承重墙肆无忌惮的改动,真的没有大碍吗?关于这点,大家可以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先了解下承重墙的作用。

承重墙顾名思义,即使指支撑着房屋上部楼层荷载的墙体,承重墙为房屋提供刚度,而承重墙中的剪力墙,在建筑结构中更能起到抵抗水平荷载的作用,因此,破坏承重墙的行为是十分危险的!不可随意对房屋进行拆除改动,若一定要对房屋进行开洞改动前或不确定房屋改动是否对房屋造成安全影响前,可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公司对房屋的安全性进行检测鉴定,对房屋进行科学的改动。

二、房屋加建
许多业主为满足自身的利益和使用需求,在自家的房屋上随意加建,原本一栋3层的房屋在没有确定是否满足加建的情况下加建至7层或多层,这已经严重危害到了房屋自身的安全,同时国家也不允许业主私自加建,这已经是属于违法违章建筑,确实需要加建的业主可以想相关部门申请加建,在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加建的房屋进行检测确定是否满足加建需求。

三、周边施工影响
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城市旧城改造、翻建、**工程建设等越来越多,大量新楼盘尤如雨后春笋…,当你房屋周边有房屋在施工你以为他们施工跟你没有关系?错了!如果你家房子突然倾斜、裂缝……或许旁边的工地正是罪魁祸首,不可不信,有很多的这样的实例,近年来,基坑、基础工程施工、爆破施工、地下工程施工等越来越多,而这些工程常伴有爆破、深挖、打桩、抽水等影响附近地质构造稳定性的操作,这些都会对周边房屋的安全性造成影响,甚至造成附近房屋严重倾斜、倒塌等,这是就需要注意了,为了避免引起不要的纠纷在他们施工前进行房屋安全鉴定,不外乎是个有效的办法。

四、承重**载
一般房屋在建造时都有固定的承载能力数值,当业主需要在自家房屋放置大型仪器设备时,需要考虑自家房屋楼板的承重能力是否满足设备放置需求,当房屋的承重能力不满足需求时,房屋的基土层在附加应力作用下压密而引起的房屋地基表面下沉。过大的沉降,特别是不均匀沉降,甚至使房屋发生倾斜、开裂以致不能正常使用。

五、不可抗力的危害
不可抗力的危害,这是指除了房屋自然损耗之外,惨遭自然灾害的影响,如:地震、洪水、火灾等。
以上的情况都可以请专业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更好的对房屋进行监控,有效的延长房屋的使用年限,当发现房屋存在安全隐患能及时的对房屋进行修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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