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稳步发展及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气、电、火等能源的需求量和使用量也在快速增加,相应的火灾隐患与火灾事故也明显增多。本文将就火灾中常见的物品损失、房屋损失及装修损失价格鉴定的意义、方法及目前火灾直接财产损失价格鉴定领域的现状做浅显的探讨如下。
一、 进行火灾价格鉴定的重要意义
新《消防法》和《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108号令)将公安消防机构原“核定火灾损失”工作职责改为“统计火灾损失”,对火灾损失鉴定工作进行了较大调整。特别是《火灾事故调查规定》*二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根据需要委托依法设立的价格鉴证机构对火灾直接财产损失进行鉴定。火灾损失价格鉴定工作是价格鉴定机构的重要职能,做好火灾损失价格鉴定工作具有以下重要意义:
(一)为房管部门排忧、企业解难,为受害者索赔提供有效依据。
火灾事故,往往会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及时、准确地对因火灾事故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价值进行确定,可为房管部门的安抚工作提供有效帮助,可作为案件办理和裁定的参考,可作为受害者索赔的重要依据。
(二)为相关部门处理火灾损失事故提供有效的价格参考。
火灾发生后,对于有损失赔偿纠纷的,价格鉴定机构介入进行损失鉴定,在**时间内统计核算出火灾造成的损失,将为相关部门在火灾损失的赔偿问题处理中提供有效的依据。
二、 火灾造成物品损失的鉴定方法
(一)、财产损失的价格鉴定方法
1、确定损失物品数量、规格、型号
火灾事故造成的财物直接损失,应按火灾发生前财产的价值减去火灾发生后财产的尚可利用价值进行确定。而确定火灾发生前财产的价值,必须首先弄清火灾殃及财务的规格型号、数量等实体状况。但是火灾后损失物品的*难度较大,如果当事人保存备份有损失物品的相关票凭的我们还可以做一参考,通过联系损毁物的销售方了解损毁物规格型号等。但是很多物品及物品的相关票证等信息都在火灾中化为灰烬。这时我们损失物品的数量、规格、型号等相关数据的*只能参考未完全损毁的残存物、当事人的叙述、相关证人的证明。在确定完损毁物品的品种、数量、规格型号、购置时间、损毁前状况等数据后,在确定尚未被损毁的物品数量后,则通过以下计算公式确定被损毁物品的数量:
损毁物品数量=被损前物品数量-未损毁物品数量
2、确定损失物品的重置价格
直接方法:可以在市场上找到与损毁物品相同的产品,直接以其市场价格作为重置价值;在市场上找不到相同或相似的产品,则以损毁物原值作为重置价值。
类比方法:在市场上找不到与烧损设备相同产品,但可以找到与之功能相类似的产品,参照其市场价格作为重置价值。
在重置价格调查过程中以上述两种方法为指导思路,若当事人能提供损毁物的销售点或供货商我们可以直接通过销售点或者供货商调查到损毁物品的重置价格。在无法得知损毁物品的具体型号规格时我们只能在市场上找相同的类似替代产品做重置价格参考。
3、计算损失价值
鉴定价格=∑(S×单价)- C
S:损失物品的数量
C:残存物品的尚可利用价值
对城乡居民家庭财产损失的核定,应划分三类分别进行:对家电、家具等财产损失,按鉴定基准日当地的重置成本价,按国家规定的折旧年限计算。使用时间达到或者**过使用年限的,仍有使用价值的按其重置价20%计算。对衣物、日常生活用品等财产损失,按照其烧损前价格的30%计算。对金银饰品等财产损失,则应以价格鉴定基准日金银销售中准价加加费价进行计算。
(二)房屋建筑物的价格鉴定方法
对城市在用房屋、构筑物损失的核定,以火灾时该类房屋、构筑物的工程造价乘以受灾建筑面积、烧损率计算。
1、确定受损建筑物的面积
在确定受损建筑物的面积时,首先要对受损建筑物进行现场实地测量。若火灾已导致建筑物坍塌,无法进行测量的,应参考该建筑物的《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等记载有受损建筑物面积的相关证件或证明。
2、确定受损建筑物的重置价值
重置价值=失火时该类房屋、构筑物工程造价(元/m2)×建筑面积(m2)
对城市在用房屋、构筑物损失的核定,以火灾时该类房屋、构筑物的工程造价乘以受灾建筑面积、烧损率计算。工程造价应当以国家定额或鉴定基准日当地的建安工程平均价格为准。
3、确定受损建筑物的损毁率
根据《*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185—1998)《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附录表C《房屋、构筑物及设备烧损率分类与取值》的评估方法,结合鉴定标的的实际损毁情况判断受损建筑物的损毁率。
4、确定受损房屋的折旧年限
根据《*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185—1998)《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统计方法》附录表B《财产折旧年限表》,结合鉴定标的实际使用情况确定受损房屋的折旧率。
5、计算损失价值
a、在建建筑物计算公式:
损失额(元)=在建工程造价(元/m2)×受灾房屋、构筑物建筑面积(m2)×烧损率(%)
b、在用建筑物计算公式:
损失额(元)=重置价值(元)×[1—已使用时间(年)/折旧年限(年)]×烧损率(%)
在用建筑物大部分是经过装修后已经投入使用的,那么在做建筑物损失价格鉴定的时候还应该包括在火灾中损失的装修部分。装修部分价格鉴定一般采用两种方法:
①烧损后能够修复的,按实际修复费用计算;
②烧损后不能够修复的,按烧毁计算。
在使用**种方法时我们可采用*咨询法,向装修行业从业人员进行修复方案和费用的咨询,这里不作详细解释。而全部烧毁的装修则可依据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损失额(元)=重置价值(元)×[1—已使用时间(年)/折旧年限(年)]
重置成本的确定也有两种方法:
①若当事人能提供损毁建筑物装修时所花的费用则可以用物价指数法:
重置成本=历史成本×
②如当事人不能提供损毁建筑物装修时所花费时可以用重置核算法:
重置成本=直接成本+间接成本
直接成本:购买、安装、人工等支出
间接成本:不能计入直接成本的费用(管理费)
三、 目前火灾直接财产损失价格鉴定工作现状及对策
(一)、制度尚不够完善
目前在价格鉴证工作领域中关于火灾损失的价格鉴定,委托、受理、鉴定、结案的程序及方法并无具体的实施办法和细则。相关部门还需要出台相应得实施工作细节,如火灾价格鉴定委托程序、受理程序、鉴定过程程序、结案程序、委托主体、收费主体、结论书的法律效力等一系列保证火灾价格鉴定工作有效进行的法律法规。
(二)、案源较少
案源较少的原因主要为近年来消防部门的预防工作到位,老百姓的防火防灾意识有所提高。但我们应主动与消防部门及森林公安等相关部门加强联系与沟通,在事故发生后积极的配合他们完成火灾造成的直接损失的统计和鉴定。
(三)、从业人员的理论知识及实践经验较为欠缺
火灾属于毁灭性的灾害,各种物品、房屋损失案情复杂涉及面广,对于价格鉴定人员的专业理论知识及从业实践经验要求较高。火灾损失鉴定对于价格鉴证部门来说还是一个新领域。从业人员的理论知识欠缺是造成这种现状的主要原因,一是此项工作的实践机会不多,经验积累不够,二是相关专业领域的学习重视程度不够。因此我们要要加强对火灾价格鉴定的相关法律法规、操作技术等方面知识的学习,借鉴其他地市区的先进经验和方法。不断完善自己的专业知识结构,拓宽自身的知识领域,熟悉掌握关于火灾价格鉴定专业的业务知识。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坚持实践**的观点从而提高在火灾价格鉴定中工作的能力。
为什么要做房屋检测鉴定提到房屋安全鉴定,我想很多人并不陌生,但是什么时候需要做房屋安全性检测鉴定呢?我们为什么要做房屋安全检测鉴定?
如今有一些建筑已经比较老旧,加上年代已久,出现裂缝或者沉降;有些厂房已经经过改造,对厂房结构已经不完全了解,而且承载力到底是否够用等一系列问题,由此做房屋安全检测鉴定就显得非常有必要。
以下情况需要做房屋检测鉴定:
1、在房屋建筑上设置高耸物、搁置物或者悬挂物的,属于拆改房屋结构、明显加大房屋荷载或者在楼顶设置广告牌等高耸物的,应当由原房屋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设置。
2、严重损坏的房屋一般不得装饰装修。确需装饰装修的,应当先进行房屋鉴定,并采取修缮加固措施,达到居住和使用安全条件后,方可进行装饰装修。
3、非住宅房屋装修涉及拆改房屋结构、明显加大房屋载荷的,应当由原房屋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经房屋质量鉴定机构鉴定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施工。
房屋检测鉴定
4、原有房屋改为公共娱乐场所或生产经营用房的,经营者应当向房屋质量鉴定机构申请房屋鉴定。
5、因发生自然灾害或者爆炸、火灾等事故危及房屋安全的,房屋所有人应当及时向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申请房屋鉴定。
6大型建筑或者有桩基、地下建筑物和构筑物等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前向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申请对施工区相邻房屋进行房屋鉴定,并按照规定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火灾后房屋建筑结构检测鉴定
二、检测鉴定目的
依据国家和地方标准,对XX火灾后结构进行检测鉴定,为工程加固和继续使用提供依据。
三、检测鉴定范围
四、检测鉴定依据
(一)《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 50292 1999);
(二)上海市标准《火灾后混凝土构件评定标准》(DBJ08-219-96);
(三)《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CECS03: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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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50344 2004);
(五)原设计图纸和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书。
五、检测鉴定内容
(一)火灾后混凝土构件外观检查和受损分区;
(二)火灾后受损柱的截面尺寸;
(三)火灾后受损构件的混凝土强度;
(四)火灾后受损构件的钢筋材料性能;
(五)火灾后柱的碳化状况。
六、检测情况
(略)。
七、受损分析与评定
(一)火灾对结构的影响
1. 火灾后混凝土强度
为了解火灾后混凝土强度,将混凝土芯样切片强度汇总见附件5。根据检测结果比较分析:
(1)重度区的柱截面混凝土剥落厚度在 40mm左右,局部剥落厚度可达到115mm,部分残余表层混凝土仍较疏松,但核心混凝土强度仍能保持原有的强度;梁表层和内层混凝土强度损失很明显;板混凝土强度损失很明显。
(2)中度区的梁、柱混凝土强度损失不明显;部分板的混凝土有剥落情况,板混凝土强度损失较为明显。
(3)轻度区和波及区的构件混凝土强度损失不明显。
(4)本次抽检发现柱3 J、3 C、10 H和梁7~8 D的芯样强度不满足原设计的要求,但其表层与内层的混凝土强度基本一致,且无混凝土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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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疏松等情况,暂不能确定是否为原施工质量问题。
2. 火灾后钢筋力学性能
(二)火灾后混凝土构件的评定
八、鉴定结论
受火灾影响,部分首层柱严重影响整体承载力,部分二层楼板、梁存在危险点,应做加固或置换后才能使用,具体结果表述如下:
(一)按受损程度将首层火灾区域划分重度、中度、轻度区以及火灾波及区,分区绘制成图见附件1。参照DBJ08-219-96标准将混凝土构件分为A、B、C、D四个等级进行评定,评定结果绘制成图(见附件6)。
(二)重度区的柱截面剥落厚度在40mm左右,局部剥落厚度可达到115mm,部分残余表层混凝土仍较疏松,但核心混凝土强度仍能保持原有的强度;梁表层和内层混凝土强度损失很明显;板混凝土强度损失很明显,部分板已被烧穿,仅剩水磨石面层。
(三)中度区的梁、柱混凝土强度损失不明显;部分板有剥落情况,板混凝土强度损失较为明显。
(四)轻度区和波及区的构件混凝土强度损失不明显。
(五)重度区构件的钢筋力学性能满足规范要求,加固时原钢筋可以利用。
九、建议
(一)评为D级的柱、梁应作加固后使用,D级的板应做置换处理;评为C级的柱、梁和板应做补强或加固后使用;评为A、B级的构件除少数做补强外,进行表面处理后使用。
(二)抽检发现部分构件的混凝土强度低于原设计要求,怀疑不是火灾的影响。由我站继续对中度和轻度受灾区域的柱、梁进行扩大检测,发现问题一并处理。
(三)检测中截取柱、板钢筋处应采用相同直径钢筋补焊;部分构件截面损失严重,清创加固时应做支撑防护。
一、房屋检测鉴定的安全性鉴定
房屋的安全性鉴定主要有两类:一个是在正常使用情况下的房屋安全性鉴定,另一个是在发生地震情况下的房屋安全性鉴定。
二、房屋检测鉴定的完损等级评定
根据房屋的结构、装修和设备三个组成部分的完好和损坏程度评定房屋的完损等级,将房屋评定为完好房、基本完好房、一般损坏房、严重损坏房和危险房五个等级。适用标准为建设部1985年颁发的《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和《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2004年版)。危险房是根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2004年版)给定危险构件和危险房屋界限确定的,其他4类是按《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评定的。主要为房地产管理部门掌握所管各类房屋的完损情况,为房屋的技术管理和修缮以及城市规划改造提供基础资料和依据。
三、房屋检测鉴定的质量检测鉴定
房屋检测鉴定是根据房屋的现状来评定房屋的质量。目前我国还没有《房屋质量鉴定标准》,现在对房屋进行质量鉴定,只能依据《建筑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和有关的建筑设计标准,但这些标准主要用于房屋建造的施工阶段,对于不同年代的房屋或房屋在交付使用后出现的有些裂缝或损坏有时就不适用了。
四、房屋检测鉴定尚可使用年限的
房屋尚可使用年限的鉴定是根据房屋的现状、使用情况和使用环境等影响房屋使用寿命的因素,经过调研、分析和计算,评定出房屋还可以使用的年限,目前还没有鉴定标准。
五、房屋检测鉴定损坏纠纷的鉴定
房屋检测损坏纠纷鉴定是指房屋在使用期间受到人为因素(在房屋周围挖坑、挖沟、爆破、降水、蓄水或施工振动)侵害,而确定责任人及其行为是否为房屋损坏(结构倾斜、开裂等)的直接原因的鉴定。 房屋鉴定检测涉及的类型不同,检测的内容也不同,建议业主找专业的房屋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确保房屋安排以及排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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