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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抗震安全检测鉴定报告——哪些房屋需要进行抗震安全检测鉴定:
(1) 现有建筑的范围与既有建筑不同,现有建筑只是既有建筑中的一部分,除不包括古建筑和行业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外,现有建筑指经安全性鉴定能够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在不遭遇地震影响时房屋一般仍在正常使用的建筑,因此本标准不适用于危房的抗震鉴定。(2) 需进行抗震鉴定的现有建筑主要有以下几类:1) 已接近设计年限的建筑,如上世纪五六十年代设计建造的房屋;
2) 原设计未考虑抗震设防或抗震设防偏低的房屋,如我国*初期设计建造的房屋,这类房屋一般未考虑抗震设防或按当时的苏联规范进行抗震设计;
3) 当地设防烈度提高了的建筑,如汶川地震发生后,对地震灾区部分地区的设防烈度进行了调整;
4) 设防类别提高了的建筑,如汶川地震后,对《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进行了修订,中小学校建筑由原来的标准设防类提高到了重点设防类;
5) 进行大修改造的建筑,其使用条件、结构布局发生了变化。(3) 现有建筑增层时的抗震鉴定,由于情况复杂,标准未做规定。对现有建筑进行装修和改善使用功能的改造时,若不增加房屋层数,应按鉴定标准的要求进行抗震鉴定,并确定结构改造的可能性;现有建筑增层改造工程的情况比较复杂,标准未做规定,一般来说,加层结构的要求应**现有建筑,接近或达到新建工程的要求,此时可以采用综合抗震能力鉴定的原则,但不能直接套用本标准的具体要求。(4) 震后建筑的鉴定,我国正在制订《建筑震后应急评估与修复技术规程》,现阶段可根据建筑的震损程度,处于完好、基本完好、轻微损坏的房屋,仍可按本标准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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